传播性病罪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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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传播性病罪中,严重性病的范围应以卫生部发布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的8种性病为宜。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明知患有8种严重性病之一,而希望或放任卖淫嫖娼行为发生。本罪的既遂形态为行为犯。本罪与故意伤害罪发生竞合时,应按法条竞合处理,定本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年1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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