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居组法》与《村组法》合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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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民自治与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两大组成部分,即以《居组法》和《村组法》分别对其自治组织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规定,规定居民委员会属于城市居民自治组织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19年01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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