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优先权与抵押权竞合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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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工程承包优先权(以下简称承包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经催告仍不支付时,有权将该工程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提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将其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并就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本文所称的抵押权特指以在建或已建建筑物为抵押物的抵押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与法制》 2003年1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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