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与农地在法律上的关系——以农地用益租赁合同的塑造可能性和计划风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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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除了法律上的框架条件、生产成本以及销售价格之外,计划安定性也是农地的重要因素。中德两国拥有相似的法律制度,但农民与农地在法律上的关系在两国还是有着显著的不同。德国法上的农地用益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主要为了农业经济的目的,有偿地将带有用于居住的建筑物或土地经营建筑物的土地或不带有此类建筑的土地交给承租方使用和收益。在德国,农地用益租赁合同作为法律基础,对于农民对他人土地的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订立到结束,它既提供了机会也带来了风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德法学论坛》 2017年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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