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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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办发[2017]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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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政报》 2017年7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