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在1947年公布的《种苗法》中,首次确立了品种注册登记制度,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但在当时只有品质优良的品种才能被纳入注册保护范围,保护的期限也较短,限定在3~1O年。此外,主要的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大麦和大豆等都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世界林业动态》 2004年25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