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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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司法体制的改革内容之一,其改革成效明显。但由于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同感不够,法律规定与实践存在冲突等等问题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笔者结合具体实践,提出如下推进对策:一是要重视"小社区、大社会"的矫正理念。社区矫正的关键在于使犯罪人回归社会,形成社会再生资源,其核心是矫正质量。为此,在省或市司法机关的宏观领导下,以区(县)司法部门、街道司法派出机构或联系点
作者 孙皓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2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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