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不能追要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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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市民张某在弥留之际改变遗嘱,把遗产中的10万元捐赠给基金会,以资助贫困大学生,其行为值得提倡、称赞,但张某的遗愿却不能实现。因为张某立有公证遗嘱,不能说变就变。依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非公证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导刊》 2014年7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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