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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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传统的行政法学的基础性理论,行政的裁决权属于一种行政权,对于行政裁决存在不服的情况下需要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提起诉讼进行裁决。但是这一种认知必然会导致相关制度的建构存在偏差,逐渐远离当代纠纷解决机制。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角度来看,行政裁决权原则上属于司法权,但是裁决属于当代委任司法制度的关键性内容,只有在这一基础上可以更加清晰的明确司法诉讼与行政裁决的关系。对此,本文简要分析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的性质,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定帮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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