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中国独立型审计制度及其历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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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计独立是近代中国审计立法和审计制度构建的主要原则,但近代中国的审计制度并未真正实现独立。清末新政筹设独立审计机关是为牵制内阁、巩固皇权;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审计处隶属于行政机关,此后的审计院为大总统控制,皆非独立;国民政府时期,审计的独立性有所加强,但在国民党独裁专政之下,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相对有限。近代中国独立型审计制度及其实践表明,审计制度效能的发挥需要良好政治体制的支撑以及完备财政制度的配合,应赋予审计机关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并给予审计人员以特殊的职务保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2019年1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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