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 失误必究——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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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责任的具体界定责任时效的界定。一般而言,推荐者所负责任的时效为从向上级组织部门提出正式推荐建议到考察结束决定任用之前;考察者责任的时效为从考察对象到决定任用后半年;任用责任的时效为从讨论到决定任用后半年,但如果任用对象在半年内所暴露问题与推荐者有直接关系,则应同时追究推荐者的责任。责任者范围的界定。一般来说,能直接追究到个人责任的,即追究个人责任,如推荐者中的领导个人推荐责任,考察中属考察人员的考察责任。但有时个人责任隐含于集体责任之中,就需要作出界定。在推荐过程中,往往出现领导个人意图隐含于组织推荐之中,这就需要明确,组织推荐的主要责任由党委主要领导承担,分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探索与求是》 2001年7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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