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1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一、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为杂费、借读费和住宿费。1.小学杂费标准:乡镇及农村每生每学期30元,城镇含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县级市、区和工矿区每生每学期35元,省辖市、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每生每学期40元;初中杂费标准:乡镇及农村每生每学期40元,城镇含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县级市、区和工矿区每生每学期55元,省辖市、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每生每学期60元;盲、聋、哑、弱智等特殊教育学校班杂费标准按调整后的初中收费标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蔬菜》 2001年16期
出版日期 200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