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同现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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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7月黄石市律师事务所接受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宏源工资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原告江苏省东台市的侵农副业生产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诉黄石市铁山永红化工厂(以下简都化工厂)硫酸铜购销合同纠纷、宏源么司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一案的诉讼活动。我受理此案深入调查取证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一系列代理意见,得到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的重视。下陆区法院在对案件的主要证据进污复核查实后,依法作出了正确的裁判,对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提供伪证、制造假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本医富、王某某分别级子司法树留15天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一、无端成被告1995年7月7日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律师世界》 1996年7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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