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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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特区立法权是我国地方立法权中一种特殊且重要的表现形式,其根本特征是立法变通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在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阶段,经济特区立法权的继续存在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各经济特区应当在法定界限内,用好用足国家赋予的变通立法权,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8年13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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