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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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财政、经济和社会三个角度探讨了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正当性,认为应该将是否具有特别炫耀性特征作为界定奢侈品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理论标准。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改革应该按照“统一归类,有增有减”的思路确定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按照“简化税制,适度税负”的原则对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奢侈品实施有幅度限制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并保持适当的税率水平;按照“强化征管,因地制宜”的精神将奢侈品消费税设置在零售环节征收,并将其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研究》 2018年7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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