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事业体制公证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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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司法部批准实施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要求将原行政体制的公证处尽快改为事业体制。改制后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2016年,司法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发展有关问题作出部署.
作者 丁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公证》 2018年6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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