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移他人支付宝内钱款行为的司法认定——胥某信用卡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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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支付宝交易模式的不同导致非法转移他人支付宝内钱款行为的司法认定不能一概而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转移他人支付宝内余额或余额宝内资金,构成盗窃罪;通过他人支付宝秘密窃取支付宝所关联的银行卡内资金时,则属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企业与法》 2018年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