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的人权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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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儒家思想体系是围绕"仁义"概念而创建的,其核心内涵是人性的自然尊严和社会中的道德权利。在"天人合一"的思维定势中,天赋性命的政治正确性和制度层面的合法性被信奉为至高无上的神圣性,即普遍人权高于制度性权力。在心性论的"天爵人爵之辨"中,尽心知性知天者亦即"天爵",是自然的道德权利;而被社会制度赋予权力者仅仅是"人爵","天爵"象征着人性的自然尊严,因此高于"人爵"。孟子以"养浩然之气"的原则解释了"大丈夫"的"天爵"内涵。儒家以"孔孟之道"所彰显的人权伦理其政治和法理意义表现为:主体性、公平性、世俗性和利他性,是人类文明体系交融性和互利性发展中十分珍贵的精神资源。
作者 单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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