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业务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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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不断完善,企业的对外投资业务越来越多,投资收益占总收益的比重越来越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确定。即:一般情况下应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什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如果涉及补价的还应在上述成本的基础上考虑补价因素),而不按公允价值入账,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投资的计价方法和差异性质另行调整。例如:甲公司以一项土地使用权向A公司进行投资,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20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一、若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180万元,占A公司全部股份的10%,采用成本法计价。本例投出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200万元,则长期股权投资应按200万元计价,高于公允价值的20万元待期未计提减值准备时一并调整。假设该项股权投资的期末可收回金额仍为180万元,则期末应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0万元,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北审计》 2003年6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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