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湖南乡村社会分层及其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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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湖南乡村社会可以区分为两大阶级、六个社会阶层,即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大地主、中小地主、自耕农、佃农、雇农、流民。鸦片战争后湖南地权的集中以及传统外贸商路的改变,使湖南乡村社会的流动呈现向下的趋势,投身营伍、沦为佃农、流入会党成为乡村贫民流动的主流;由于太平天国及其湘军的崛起,由士而仕或由士而绅的现象也得以凸显。从总的特点来看,近代湖南乡村社会的流动显示了传统的特性、向下的趋势和自由流动与结构性流动相结合的特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求索》 2017年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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