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政策亮点概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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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乌市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办法(试行)》对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范围规定为: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要按照一单位一社工”比例设置,配备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作人员。率先在民政、人力社保、卫生、教育、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17年16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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