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碳税征收标准评估——以山东省长岛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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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运用自下而上法和市场替换法,以山东省长岛县为案例地,以2014年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收集的数据为基础,对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碳税征收标准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①山东省、京津冀、晋豫、东北、西部、华东、华中和华南等各客源地游客人均狭义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差异较小,各客源地游客人均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差异主要是由其人均广义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差异引起;②以山东省短途客源地游客人均广义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为基准值,通过比较各中长途客源地游客与山东省短途客源地游客人均广义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差异,评估各客源地游客人均广义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碳税征收标准,这是一种潜在的方法;③通过碳税制度,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可获得1541×10^47L/a的资金,用于植树造林等增汇或碳汇工程建设,以减少广义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中长途各客源地游客人均需承担11.56元/人次~77.50元/人次之间不等的广义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碳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旅游科学》 2016年6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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