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茧丝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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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根据茧丝产销形势,并考虑各地不同情况,为了稳定和正确引导蚕茧生产,控制盲目扩大桑园面积,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2年秋茧上市起将蚕茧收购价格作适当调整,并相应调整厂丝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今年秋茧的收购价格,各省(自治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可以维持每50公斤鲜上茧中准级(干壳量9.2克)480元的价格不变,也可以适当下浮,但下浮的水平不得低于每50公斤440元.具体价格由各省(自治区)在上述规定范围内自行决策.现行等级差价率不变.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西蚕业》 1992年2期
出版日期 199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