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自理”才能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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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务代理属于服务行业,处于税收征纳双方的中介地位,受纳税人委托为其办理税务事宜,与纳税人是一种服务关系。近年来,它在服务纳税人、服务税收征管改革诸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日俱增。但是,受其自身体制和外部环境的影响,税务代理的发展举步维艰。如何抓住机遇,加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税务》 1998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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