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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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简称建议。代表团或10人以上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也叫建议。2、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第一,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中的各项工作,包括审议议案和审议工作报告方面的问题。第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方面的问题。例如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第三,对法律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中的问题。第四,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人大》 1997年12期
出版日期 199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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