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检察改革视角下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规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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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实行的办案体制是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①属于典型的“上命下从”、“审定分离”。检察机关内部按照行政机构的人员结构进行检力资源配置,行政级别较高的人员,享有司法权行使上的领导权和控制权,从而使司法权最终体现为长官意志,上述问题被称为“司法行政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犯罪研究》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