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污损害数额的诉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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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舶油污损害数额的认定存在困难,对此可以损害额酌定制度来解决.从比较法的视角并结合中国现行相关立法、制度及司法实践,对损害额酌定制度如何应用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诉讼做了探讨.认为:损害额酌定兼具证明标准降低和自由裁量双重性质,能适用于诸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在酌定损害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所排放油类的数量及品质、受污染的海域范围及其污染程度、油污事故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人的偿付能力等因素,并注意规约法院的诉讼行为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以使酌定的损害数额尽量客观化、合理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3年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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