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件的衔接及工程变更估价三规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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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用合同条款解释顺序优先是因为其更具体、更明确,有具体的操作约定,对具体事项的约定更有针对性,并且充分结合实际。在实际操作中,专用合同条款过多的体现了发包人的意志,对通用合同条款所确定的合同原则的衔接存在很大的偏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往往存在改变甚至否定通用合同条款所确立的基本原则。针对于此,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之间的从属衔接、优先解释顺序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进行论述。同时,就工程变更估价三规则适用的假设条件及其缺陷进行论述:并就如何使用工程变更估价三规则才能体现合同确定的基本原则以及实质公平的原则进行论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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