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群体性突发事件政府危机公共传播——以10.17泸州群体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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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政府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在不断加强。在10.17泸州群体事件中,政府在此事件的苗头、升温、爆发三个不同阶段中的处置虽有不足,但对比2008年发生的“6.28贵州瓮安事件”,仍有可供借鉴的经验。面对类似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政府应及时上报并发布信息。在新媒体环境下,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可谓有得有失。在此情况下,寻找到一个政府公开信息的策略模式乃当务之急。
作者 吴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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