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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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基本要求(1)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装置生产、检修、施工确需临时用电时,须办理许可证,由配送电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应在办理许可证前,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石油库与加油站》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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