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刑事和解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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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和解是对刑罚目的与功能理性反思的产物,是与传统报应思想不同的积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提倡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当下,刑事和解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展现出来。刑事和解是否可以在侦查阶段适用是刑事法学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赋予侦查机关对轻微案件的刑事和解权,这与侦查机关调查事实、惩治犯罪的侦查职能并不矛盾。刑事和解既然已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侦查机关需要科学领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和解的范围、模式、条件、程序以及监督与救济等几个方面认真把握,并在实践中细化落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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