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国际法学中的中国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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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世纪国际法学的核心思维结构是“非政治”的实证主义。通过检视该时期国际法学文本中关于中国的表述,可以清晰地考察出这种思维结构的特征。界定中国等非西方国家是否拥有“国际法共同体”身份资格的“文明”标准,事实上是不清晰的。随着实证主义思维的渐趋得势,对于鸦片战争本身合法性的探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对不平等条约合法性的判别,仅限于依据契约法的形式规则,而忽略了国际间武力关系不对等的残酷现实。“文明”标准的晦暗不清,并未阻止这一话语本身被国际政治现实所利用,而日本则是这方面的最杰出学生。由于拒绝思考“政治”议题,国际法学对19世纪帝国主义在中国等国的扩张非但不能限制,反而在事实上予以默认。在对学科历史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新时代国际法学家有必要对自身的方法论保持警醒,并更负责任地投入到“政治”议题中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家》 2012年5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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