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思路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作为义务,但是在程序上拖延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行政不作为以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为前提。明示拒绝行为不属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作出明示拒绝行为,当事人起诉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如经释明当事人仍坚持该诉讼请求,法院应按照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审理。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思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原告是否向被告提出过申请、被告是否存在不作为(被告是否负有作为义务;若有,被告是否作出了行为)、被告不作为是否具有正当事由。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方法学》 2012年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