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碳金融地方性立法的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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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诸多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中,碳金融是一种正在实践中的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它能够从碳投融资、碳排放权交易和碳银行贷款等多方面支持生态城市建设。而生态城市碳金融地方性立法的先行先试又为生态城市碳金融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在全国范围内的碳金融立法奠定了基础。鉴于生态城市碳金融地方性立法先行先试所具备的可行性和良好的预期效果,应加快在生态城市试点区制定《碳金融促进条例》、建立生态城市碳银行、进行碳金融衍生产品制度的创新试验等,对生态城市的碳金融地方性立法作大胆尝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法学》 2012年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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