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新法接生工作研究综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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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新法接生工作研究综述

米秀兰

西南大学, 重庆北碚 400715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封建迷信的思想桎梏以及粗暴落后的接生方法导致民众母婴死亡率极高,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针对妇婴死亡率极高这一迫切局面提出将新法接生推广普及至全国。要将这一项工作作为当时国家一项重要的中心工作来开展。虽然新法接生在十九世纪晚期就已传入中国,但真正让这一技术落地生根造福大众却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发展,这一重要又“受人冷落”的历史得到学者的关注与研究,除了少数史学著述对新法接生工作做了梳理胪列,还有很多学者也有相关的论文研究。在此笔者仅将新中国成立初期新法接生相关研究进行梳理,有助于我们了解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幼卫生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以求从中获得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经验,从而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新法接生工作;研究综述

一、新法接生的缘起与内容

早在十九世纪晚期,新法接生就已传入中国,但当时由于广大中国地域长期被封建政权统治影响,民众深受封建落后思想的迫害,再加上长久以来民众都采用传统的落后的接生技术,与此同时,因为西洋传进来的科学接生只有少数上层社会有钱人家的妇女才能请得起,贫苦老百姓毫无经济能力请新法接生,所以这一技术并未普及到每一个家庭中,真正让这一技术落地生根造福大众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运用行政力量推广普及新法接生,短短几年间便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并取得很大成效。

有学者结合国际国内背景,认为新中国初期国家提出开展新法接生工作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来自于母婴死亡率高的现实情形;其次,这是中共妇女政策的延续,党和政府在根据地时期就高度重视妇幼卫生健康,曾在根据地小范围开展新法接生工作并取得不错的效果;最后,是“以苏为师”的结果。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新中国所发动的生育卫生改革运动(新法接生)也是构建民族国家形象、推行社会主义新思想的国家大工程的一部分。它一方面承担着论证新中国革命政权的合法性、强化民众对新中国认同感的政治宣传功能,另一方面承担着为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健康的、生产的身体的现实功用。有学者对新法接生进行概念界定,认为“新法接生”一词1911年首见于《星期画报》上,出自女医士叶惠如刊登的一则广告,其标题即为“新法接生”。这里的新法接生之“新”,一则表明其源自西医技术,有别于中国本土传统;一则标榜其所用器械之新奇。此后,新法接生一词渐渐习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开始以政府力量推行新法接生。为适应广泛推广需要,新法接生内容简缩为产时消毒与断脐消毒,目的在于预防新生儿破伤风与产妇产褥热。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实施的新法接生内容与此类似,把推行新法接生列为妇幼保健中心任务,为便于掌握与普及,新法接生内涵承袭前此传统,以消毒接生与消毒断脐为主,目的在于预防当时危害母婴健康最严重的产褥热与新生儿破伤风。

二、新法接生宣传机制

纵览既往学者对于新法接生这一工作的研究中对于新法接生宣传的内容、方式、成效也有很大着墨。例如:有学者从《中国妇女》这本杂志内容分析中看出新法接生宣传主要内容是如何改造改造旧产婆以及新法接生“新”在何处,除此之外还介绍了女性“四期”卫生。有学者从新法接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来阐述,认为旧的生育思想是造成大量母婴死亡的罪魁祸首,必须通过新法接生宣传来改变封建落后的生育思想,深入而有力的宣传,揭破迷信,传播科学的接生知识。其次,通过广泛的新法接生宣传能够向广大群众传达人民政府关心与解放群众,保障母婴健康的坚定信念,而这也正是人民政府宣传新法接生的初衷,即通过宣传把人丁兴旺的民众期待与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起灌输给群众,夯实政权的群众基础。有学者从新法接生宣传成效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认为《中国妇女》这本杂志对于妇女生育健康知识的宣传不仅普及了女性生育健康知识,推动了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还促进了女性生育健康理念的现代化。

有学者受到新史学研究范式的影响,开始关注底层民众对于国家政策的看法以及互动,认为1949-1955年国家大力宣传妇幼卫生知识以及新法接生知识,农民对政府的宣传有过观望、疑虑,甚至抵触心理,但最终民众还是逐渐了解到新旧法接生的区别以及新法接生的好处,逐渐开始使用新法接生,逐渐掌握妇幼卫生知识。有学者谈到虽然国家大力宣传推广新法接生,但由于人们长期以来的思想及行为习惯的影响,国家倡导的新思想新技术很难真正走进寻常百姓家,群众还是更倾向于传统的接生方法。还有很多学者从新法接生宣传的方式来展开研究。如有学者介绍建国初期成都市妇女生育保健观念的宣传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即培养基层骨干宣传,各保健机构及相关的医疗单位内由专人负责保健宣传,运用各种阵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力求通俗易懂。

有学者认为新中国新法接生宣传形式多样,主要是两种方式相互配合。一种是展览会、演剧、电台广播、群众集会讲演、幻灯、宣传棚(车)、书刊报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还有一种是包括上门宣传、候诊教育、炕头会、母亲会、孕妇会等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宣传动员。有学者从培养对象的角度来谈,认为当时天津宣传新法接生的方式主要是先培养宣传骨干,后动员妇女群众,利用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成为当时广泛宣传现代妇幼卫生知识的有效途径。有学者从新法接生宣传与群众运动之间的关系指出,新法接生宣传主要是积极动员群众参加,依靠群众力量发挥群众智慧,将新法接生宣传与群众运动结合起来。

三、保障新法接生工作开展的行政卫生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新法接生顺利实施的组织保证,也是实现新法接生机构化与制度化的重要一环。只有在良好的组织机构基础上,对新法接生队伍经常的检查与辅导才能落到实处。因此,研究新法接生队伍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措施,并试加探讨不同组织机构与管理措施是如何起到有效促进新法接生是非常重要的。

有学者从妇幼卫生保健组织机构的形式指出,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分为国家举办的妇幼保健组织机构以及群众性妇幼保健组织机构。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卫生组织,以组成卫生保健的“国家队”,成立了妇幼保健站及妇幼保健院。群众性的妇幼保健组织机构有接生组、接生站以及联合妇幼保健站的成立与完善。有学者从妇幼卫生保健机构与国家的关系层面来指出,农村基层妇幼保健网的形成与运行为国家权力介入农村社会的重要体现。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的卫生管理网络,国家将接生员组织化、制度化,监督和规范他们的行为,进而加强对农村妇女身体的规训,使之按照国家意志完成身体乃至身份的改造与重塑。有学者从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成立作用来探讨,认为妇幼卫生保健组织机构保障了新法接生的顺利开展,明确的责任制加强了政府对此项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人们宣传有关妇女生育保健的常识,转变不利于她们生育健康的观念,及时发现问题并改善。有学者还从妇幼卫生保健机构与宣传动员之间的关系指出,妇幼保健组织机构的建立有利于新法接生的宣传与动员。还有学者指出妇幼保健组织机构为妇女健康事业建立良好机制基础,认为1950年代国家把对妇女健康的理念和意志通过设立相关的卫生行政和医疗保健机构表现出来,为妇女健康事业的开展铺设好了轨道构建了良好的机制基础。

四、以“员”代“婆”:改造旧产婆以及培训新法接生员

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新法接生工作,面临的困难很多,人力、物力都极其匮乏,考虑到既有经验与旧产婆数量庞大的现实,为尽快打开局面,卫生部决定从旧产婆改造与新法接生员培训入手开展新法接生工作。

有学者对接生员培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展开研究,认为政治课主要内容为时事、国家的方针政策,旨在革除旧产婆的自私营利思想,教导她们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也有学者谈到政治学习的具体内容包括对比新旧社会、了解长期以来妇女在生育上所受的痛苦、批判旧法接生、了解新法接生的优点、讨论共同纲领有关保护妇女健康的规定。有学者从培训科学接生的专业知识方面指出,专业知识就是新法接生技术,重点是消毒、料理脐带和保护会阴处,如包括“小孩是怎样来的,接生前的准备和消毒法,新接生法,意外的处理法,产后应注意事项”等。这是防止产妇、婴儿被感染的关键点。有学者指出对接生员的技术培训内容包括要学会领导管理与训练厂矿农村接生员方法;能单独处理平产、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学会经前婚前孕期产后及婴儿保健指导;识别难产,懂得急救及转院急救工作;学会产科、儿科、妇科常见疾病的预防与护理常识;学会新育儿法、预防接种、妇儿常用中西药常识等。21有学者从原因及优势层面探讨团结改造旧产婆的原因及中共的考量,首先,新助产士人数太少,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需要;第二,短期训练的接生员难以被群众信任;第三,旧产婆在农民中有威信,当时尚难扭转群众的思想;第四,旧产婆有实际工作经验,易于实施改造。22有学者着眼于改造旧产婆的具体措施内容方面,认为改造旧产婆的第一步就是要训练师资,其次要向群众解释清楚改造旧产婆的原因及意义,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最后就是改造过程中要采用适合于农村旧产婆的方式,使旧产婆能够自觉自愿来参加培训改造。23有学者从改造旧产婆的具体措施详细介绍到国家通过举办多次大型妇幼卫生宣传展览对民众及旧产婆进行宣传动员,与此同时还与卫生部门、妇联以及相关机构相互配合,在区、县、乡、村进行深入动员培训,以此改造团结旧产婆。24还有学者对接生员的参训条件进行研究,参加训练的接生员的成分、年龄、文化程度都有相关规定,而众多规定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25

五、新法接生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历史地位

作为新中国成立之初,新政权与民众最早接触的事件之一,新法接生工作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当时全国范围内母婴死亡率极高的危急情形,还通过新旧接生法对比暗喻新旧社会、新旧政权的不同,使民众对于新政权的认同进一步加深。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地位。学者对于这一问题都有着重探讨。有学者认为,新中国成立后生育卫生改革对农村妇女生活的巨大影响,从新旧对比之中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加民众对社会主义国家体制与制度的情感认同。

26有学者通过陕西南部关中地区为中心的档案、报刊、口述等资料,对1950年代新法接生的产生与推广情况进行了研究。,认为建国初期生育习惯的变化,表明共产党对旧产婆进行复训的同时,伴随的也是政治权力对乡村的渗透。27有学者将生育改革放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政权建设的情景中,通过考察“新法接生”在不同政治运动语境下的意义,来说明妇婴卫生在年代的复杂地位,从而考察妇婴卫生对新生政权的政治和社会动员意义。28有学者提出接生人员成为国家医疗卫生管理和掌控的对象使生育这个原本属于家庭内部的私事成为国家大事,新中国成立提出后的生育改革,既促进了农村生育的现代化,同时也将国家形象与科学、卫生等观念一同传递到了乡村社会,加强了农村妇女对新政权的认同。二是新法接生促进妇女解放。29有学者认为科学的新法接生不仅能够降低婴儿的死亡率、患病率和减少产妇的疾病痛苦,也能避免因接生方法不当而造成家庭不幸的现象发生。与此同时,推广新法接生在潜移默化中也拉近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高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新生人民政权的政治认同。30通过对东北地区推广新法接生探讨新法接生推广及意义。有学者认为通过新法接生的普及,以及改造旧产婆、培训接生员等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妇女。31有学者认为新法接生能够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32有学者将新法接生和全国卫生保健事业联系在一起,认为新法接生不仅是实现妇女解放的重要举措,还推动妇幼卫生保健体系发展。33有学者认为以新法接生为中心的妇幼保健工作不仅降低了登封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还推动了建国初期登封县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的迅速发展。34有学者认为新法接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规训妇女生育行为,如通过对洞庭湖以南的湖南省的一个村庄关于女性生育健康的田野调查,来讨论1950年代中国共产党开展的生育卫生改革对妇女的生育健康的改变以及妇女们日常生活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国家政策和国家话语的影响。35还有学者认为国家通过推广新法接生,运用新话语对于农村孕产妇生育行为进行了规训,使之与国家倡导的新话语相适应,产生良性互动。36

综上所述,学界关于新法接生的研究硕果累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新法接生的缘起及内容,新法接生宣传机制,保障新法接生工作开展的行政卫生机构,团结改造旧产婆培训新法接生员,新法接生工作取得巨大成效以及由此获得的经验启示等。这些研究成果有着较高的学术价值,为今后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幼卫生保健事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也存在一些薄弱之处,主要表现为:

就目前为止可参考的研究成果都是仅就新法接生工作开展的一部分进行阐述,内容碎片,没有对新法接生工作开展进行一个系统的研究,从而再现这一工作开展的详细历史原貌,从而也就无法体现新中国初期党和政府是如何通过新法接生这一工作将国家权力渗入到乡村中去,是如何在乡村中建构国家新政权新形象的。现有研究多从历史学的角度去探讨新法接生相关问题,而新法接生工作是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中一项很重要的任务,也是1949年以后国家中心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新政权与民众接触最早的事件之一,这一工作的开展涉及面很广,所以研究这一问题使我们应该考虑到当时复杂的政治文化社会背景,甚至于国内国外的影响,还应该运用丰富的学科知识,如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相关知识。结合妇女史研究范式,采用新革命史的研究方法突破以往的宏大叙事范式,不仅从自上而下简单研究政策的推行,同时还以自下而上的视角考察民众在这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观念、心态的变化,这样才能对对研究对象进行更加客观、全面、深入的分析。


虞洁文:《20世纪50年代南京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研究》,南京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刘传霞:《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生育卫生改革运动中的政治与性别——重读茹志鹃的_静静的产院》,《当代作家评论》2019年第6期。

罗菲:《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博士论文。

李海燕:《<十七年时期《中国妇女》女性生育健康的宣传研究》,山西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论文。

罗菲:《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博士论文。

李海燕:《<十七年时期《中国妇女》女性生育健康的宣传研究》,山西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论文。

陈海儒的《1949-1965年的生育宣传与农民反应-基于陕西的实证研究》,《陕西理工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胡桂香:《1950年代的新法接生与农村妇女生育记忆》,山西师大学报,2010年第3期。

赵利娜:《建国初期妇女生育保健事业研究1949-1959》,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

罗菲:《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博士论文。

邓红:《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主导下妇幼保健事业的起步与发展-基于天津的考察》,《河北学刊》2015年第2期。

冯静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登封县的妇幼保健事业1949-1963》,《河北北方学报》2020年第1期。

虞洁文:《20世纪50年代南京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研究》,南京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袁博:《国家、性别与生活:山东农村妇女身份建构(1949-1965)》,山东大学2020年博士论文。

赵利娜:《建国初期妇女生育保健事业研究——以成都市为例(1949-1959)》,四川师范大学2012硕士论文。

李洪河、王威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新法接生的推广及意义》,《当代中国史研究》2020年第4期

李从娜:《1950年代湖北妇女健康事业探析》,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罗菲:《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博士论文。

李从娜:《1950年代湖北妇女健康事业探析》,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21 李晨阳:《生育的现代性:1950年代山西省的新法接生与产婆改造》,山西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22 李晨阳:《上世纪五十年代山西省的新法接生与旧产婆改造》,《文史月刊》2016年第2期。

23 同上。

24李洪河:《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旧产婆改造》,《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6期。

25 罗菲:《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博士论文。

26 刘传霞:《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生育卫生改革运动中的政治与性别——重读茹志鹃的<静静的产院>》,《当代作家评论》2019年第6期。

27 贺萧:《生育的故事:1950年代中国农村接生员》,《记忆的性别 农村妇女和中国集体化历史》,人民出版社2017版。

28于文:《生育与国家:1950年代中国妇婴卫生运动中的政治、科学与性别》,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29袁博:《国家、性别与生活: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20年。

30 李洪河,王威振的《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新法接生的推广及意义》,《当代中国史研究》,2020年第4 期。

31 邓红,王利娟:《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主导下妇幼保健事业的起步与发展—基于天津的考察》,《河北学刊》2015年第2期。

32 孙丽萍:《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妇女地位的提高》,河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

33 胡克夫:《新中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和防疫体系的创立与发展》,《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5期。

34 冯静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登封县的妇幼保健事业(1949-1963)》,《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

35 胡桂香:《1950年代的新法接生与农村妇女生育记忆》,《山西师大学报》,2010年第3期。

36 李海燕:《话语实践与权力运作对孕产行为的规训——以重庆汉族农村 Z 村为例》,西南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